青年認管有30枚煙霧彈候懲

2021-0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起重機司機去年八月初遭警方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邨住所,檢獲逾三十枚土製煙霧彈後被捕。控方修訂製造爆炸品控罪,改為管有爆炸品罪後,司機昨早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武器意圖摧毁財產共兩罪。辯方求情指涉案煙霧彈殺傷力不高,被告孝順有才華,希望法庭輕判。法官祁士偉押後至下月二十一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原被控製造爆炸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三罪,控辯雙⽅就認罪協商達成共識,控方申請將首項製造爆炸品控罪修改為管有爆炸品罪獲准後,被告承認首尾兩罪,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則獲控方撤銷起訴。

案情指去年八月一日下午近五時,警員在天水圍截停被告並出示搜查令搜查其天瑞邨瑞滿樓住所,在內搜出三十個土製裝置、二十七個未完成的土製裝置、透明手套、寫有煙霧彈化學成分的筆記簿、十九個啤酒樽、十樽打火機油、五樽酒精、兩包火柴、三包粉末標記「鎂粉」、五包硝酸鉀、錘、膠管及伸縮棍等,土製裝置內含爆炸性煙火混合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上述物品均屬其所有。土製裝置經化驗後證實能產生大量濃煙。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搜獲土製煙霧彈為簡陋裝置,其中泰半未曾製成,僅能產生煙霧,可說是「煙霧球」,殺傷力相對低,被告亦於被捕後才發覺上述煙霧彈屬爆炸品。辯方續指被告孝順,父母關係不佳,中二輟學後投身社會,在貨櫃碼頭駕駛起重機,積極學習,升級安全設備,贏得職安健獎項,更僅以紙張摺出精美模型,假以時日其才華定能貢獻社會。辯方最後指被告在本案中已吸取深刻教訓,犯案只因愚蠢,現已明白後果嚴重,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盧俊希承認於去年八月一日,在其天水圍住所內無合法辯解下明知而管有硝酸鉀、蔗糖、碳酸氫鈉和碳酸鎂的爆炸性混合物,以及管有十樽打火機油、五樽酒精和十九個玻璃樽等物。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九○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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