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法院對《港區國安法》存疑問

2021-0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反映香港法院對初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仍存在許多疑問,尤其是《港區國安法》、《人權法》和 《刑事檢控條例》,在詮釋被告人的保釋權利上有不一致的準則,江樂士相信隨後疑團只會陸續增加。

法庭安排正式審訊於一個月後展開,相信是希望盡早澄清法律爭議,為各級法院提供指引,以應付其他《港區國安法》案件。首席法官馬道立將一月六日退休,故馬不會處理正式上訴,而法官張舉能將接任首席法官的職位,相信屆時會由張官主持上訴審訊。

女大律師龔靜儀同意,終審法院裁定保釋並非一成不變的決定,裁決反映法庭准予控辯雙方,因應日常生活千變萬化,而有權向法庭申請修改擔保事宜或條件,證實擔保是可以因應重大的情況改變而出現更改、取消、收緊、放寬或批准。控方一般可因為被告違反擔保條件,例如干擾控方證人、沒有依時到警署報到、違反不能離開香港的禁令企圖出境,去向法庭申請取消被告的擔保。

執業律師議員周浩鼎指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惹起社會公憤,若然繼續容許黎逍遙法外「一日都嫌多」。周亦批評律政司及司法機構接二連三地犯錯,判處錯誤的刑期及不合理的保釋條件,令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大損。

議員梁美芬亦同意,律政司指《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高,期望終審庭的判決會為各級法院提供更清晰指引。議員葛珮帆則形容,黎智英再度還柙是「遲來的公義」,又認為終院的判決合理,如黎智英繼續獲准保釋,只會令國安法淪為「紙老虎」。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