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提上訴

2020-12-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還柙監房二十天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本周三獲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一千萬元及三名人事共三十萬元擔保外出,律政司不滿保釋決定,即以《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一及第三十五條,向李官申請在上訴期間仍將黎智英羈柙但被拒。律政司昨向終審法院正式呈交註明「緊急(URGENT)」的上訴文件,要求在公眾假期進行緊急聆訊,並希望申請臨時命令,再度羈柙黎智英。據悉,終院已定於下周二(二十九日)早上十時開庭處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於本周三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理由將稍後頒布。黎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需到警署報到,除了警署及法庭外不得離開住所,亦不得直接或者間接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電台或網上)的訪問,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包括Twitter的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評論、留言和信息。

署名S.H.的網民上月底在美國白宮聯署網站「We the People」發起聯署,指控黎智英涉嫌利用香港及台灣的《蘋果日報》以虛假的報道抹黑拜登及非法干預美國大選,並要求美國立即就此調查黎智英、其幕僚和相關公司,批評他們嚴重干涉美國總統大選的公正性,並背叛了美國公民。有關聯署十二月三十日結束,至昨晚十一時已有逾六萬六千五百人簽署。

另外,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何俊仁昨日早上以黎智英的「律師朋友」身分接受《商台》訪問。被問到作為黎智英擔保人,會否擔心對方棄保潛逃,何俊仁指若黎棄保潛逃,他將失去十萬元,並需負上責任,不過他堅信黎智英不會離開香港:「佢一定唔會,佢一直覺得應該留喺香港,就算要付出自由嘅代價,佢都唔會走。」何俊仁又認為黎智英案目前僅處於指控階段,連案情節要亦沒有,法理上不應長時間羈留,「困住起入面唔啱,咩叫無罪假定呢?」

不過,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就在社交平台反駁何俊仁的言論,他說香港所有的刑事案都是無罪推定,反問為甚麼不是所有被告人都可以保釋?梁振英指,法官要扣起黎智英的護照,說明法官判定黎有循合法途徑出境後「流亡」、打「國際線」的可能。梁又在帖文中揶揄何俊仁,保釋黎智英,就是承擔黎智英潛逃的風險。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