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周梓樂身上傷勢 沒顯示曾經受襲

2020-12-18 00:00

法醫郭嘉琪認為周梓樂是死於頭部重創,與墮樓情況合。
法醫郭嘉琪認為周梓樂是死於頭部重創,與墮樓情況合。

(星島日報報道)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踏入第二十天,負責解剖遺體的政府法醫郭嘉琪認為周梓樂是死於頭部重創,推斷其頭部移動撞向靜止的硬物,造成多處線狀骨折,周梓樂身上其他傷勢與墮樓情況脗合,沒有傷口顯示周曾經受襲。在場觀察解剖的資深法醫暨港大病理學系首席臨牀講師馬宣立亦認為,周梓樂身上「無乜傷痕令人懷疑曾經使用兇器」,並傾向相信其頭部及盆骨傷勢,是在相近時間着地做成,馬更直言:「有時我哋唔好彩,跌到好awkward(突兀),就會有咁嘅下場。」

根據法醫郭嘉琪的醫療報告指出,周梓樂的遺體共有九處醫療痕迹及廿五道新近傷口,包括頭部及盆腔多道縫合傷口及針口,其中頭部兩側的手術傷口長逾三十厘米。其頭部、鼻梁、右胸、右腰、左右手掌、手臂以及右膝、右腿、左右腳裸均分別有瘀傷、擦傷或結痂傷口,可見傷口多集中在右身。

另周的頭骨有多道線狀骨折,他的腦部重約一千六百克,有明顯腦水腫,腦室和腦塞消失,腦部中線右移,右海馬旁迴出現次血性壞死,額葉及顳葉廣泛皮質挫傷等。周的肺部充血及水腫,右盆骨骼骨粉碎性骨折,其餘器官包括口部、食道、氣道、喉嚨、肝臟、腎臟、膀胱等沒有異常。

政府化驗師替周梓樂作了一系列毒理化驗,發現周的口腔拭子樣本及指甲碎片有人類血迹,比對DNA後認為可能屬於周梓樂本身。周的尿液及血液樣本無發現酒精,血液、尿液、胃溶物樣本則驗出多種藥物,但均沒有超過治療水平。惟化驗師未有在遺體內驗出山埃或辣椒素,顯示周梓樂生前或未有吸入胡椒噴霧及催淚煙。不過郭醫生補充,山埃或辣椒素在人體內短時間便能代謝,而周梓樂墮樓至化驗遺體,已相隔十天。

郭醫生推斷,周的傷勢是由右邊頭部受硬物直接衝擊造成,並牽連左腦受到對沖損傷,引致左邊頭骨亦有骨折,其中一個可能,是頭部撞擊地面造成。周梓樂身上的傷勢與墮樓情況脗合,沒有傷口指向他曾受到襲擊。若死者是先遭鈍物打至不省人事,頭骨會出現粉碎性骨折或被「打凹」,而非線狀骨折。

應周梓樂父母而在場觀察解剖的馬宣立醫生亦同意郭醫生的見解,認為周梓樂右邊頭部及盆骨受到「硬創」,而其頭部是致命傷,又形容「身體打橫先可以撞到咁」。馬醫生補充,如果死者的頭部是先遭受較大平面的武器重擊,其頭骨會出現線狀骨折,若周之後墮樓時剛好相同位置着地,則會令法醫「未必分到」是傷勢是襲擊抑或墮地受傷。惟他又強調「要咁啱,非常巧合,好製造咁先得」。

而代表家屬的鄭淑儀大狀關注到,周梓樂遺體的雙手手掌均有藍色瘀痕。馬醫生及郭醫生認同,這種傷勢在墮樓傷者身上並不常見,不能確定如何造成。惟二人都認為瘀傷並非致命,馬醫生更形容,即使是急症室醫生「都未必放在眼內,唔覺得係咁重要要留意」。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一九三二——二〇一九。

馬宣立醫生認為,周梓樂右邊頭部受到「硬創」是致命傷。
馬宣立醫生認為,周梓樂右邊頭部受到「硬創」是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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