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准保釋 還柙明年四月再訊
2020-12-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夥同兩名高層,利用壹傳媒大樓地址暗中經營另一家顧問公司,違反九八年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土地租約。期間壹傳媒涉嫌收取顧問公司一千九百八十萬租金,並為對方節省土地稅項和差餉等開支。三人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名,昨由警車押解到西九龍法院應訊。《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延至明年四月十六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監房,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候訊。
根據控方庭上的指控,蘋果日報一九九五年跟香港科技園公司簽下土地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即現址壹傳媒大樓。香港科技園公司有責任監管租客使用土地經營創意工業相關的生意,惟三年後,三名被告涉嫌安排「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部分用地營運其他公司服務產業,違反租約逾二十年。期間力高顧問透過生意一直牟利,並於二十九年前已陸續聘用多名員工。控方不認為這只是商業糾紛,因為被告簽約時已清楚了解租約內容。
控方指控,作為公司董事的黎智英和周達權顯然是欺詐了科技園公司。至於聲稱自己只是公司員工的黃偉強,則涉嫌於本年四月向科技園公司訛稱力高顧問的產業性質。直至力高顧問近期被警方留意,三人才將辦公室移師去灣仔。控方續指,力高顧問非法佔地期間,蘋果日報涉嫌一直收取租金,而力高顧問一直逃避有關土地稅項和差餉等。單以最近四年計算,力高顧問一共支付了一千九百八十萬租金,目前涉案土地價值五億一千六百萬元,仍由蘋果日報所租用。
控方庭上透露,三名被告由一七年至二〇年間有多次外遊記錄,並在外國居留一段長久的時間,尤其黎智英在台灣有經營生意。控方擔心三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控方強調,儘管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三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亦以違反《國安法》相關的罪行拘捕被告等人。
辯方反駁指,目前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指他們違反《國安法》,而資深大律師潘熙透露,黃偉強接受錄取口供時,警方當時三番四次說黃的會面記錄只就欺詐罪蒐證,以引導他聯想案件不會在《國安法》指定法官席前審理。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又指,涉案的土地租約是九五年簽下的,黎智英當時是營運部的主席,未必全盤掌握公司所有細節。
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同被控於一六年六月廿七日至本年五月廿二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包括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九九年五月廿五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三人涉嫌並向科技公司虛假表示,在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的部分,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可能不利。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二一七_-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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