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准保释 还柙明年四月再讯

2020-12-04 00:00

黎智英被控欺诈罪,提堂后被拒保释,锁上手铐解往荔枝角收押所。
黎智英被控欺诈罪,提堂后被拒保释,锁上手铐解往荔枝角收押所。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夥同两名高层,利用壹传媒大楼地址暗中经营另一家顾问公司,违反九八年与香港科技园公司签订的土地租约。期间壹传媒涉嫌收取顾问公司一千九百八十万租金,并为对方节省土地税项和差饷等开支。三人被警方落案起诉一项欺诈罪名,昨由警车押解到西九龙法院应讯。《国安法》指定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将案延至明年四月十六日,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黎智英申请保释被拒,须还押监房,其馀两人则获准保释候讯。

三名被告为七十三岁黎智英,六十三岁周达权及五十九岁黄伟强,他们分别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许绍鼎和潘熙代表。而律政司由高级检控官张卓勤代表。除黎智英不获保释外,营运总裁周达权获准以现金人事各二十万元保释,行政总监黄伟强则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两人须每周向警署报到一次。

根据控方庭上的指控,苹果日报一九九五年跟香港科技园公司签下土地租约,租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八号,即现址壹传媒大楼。香港科技园公司有责任监管租客使用土地经营创意工业相关的生意,惟三年后,三名被告涉嫌安排「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用部分用地营运其他公司服务产业,违反租约逾二十年。期间力高顾问透过生意一直牟利,并于二十九年前已陆续聘用多名员工。控方不认为这只是商业纠纷,因为被告签约时已清楚了解租约内容。

控方指控,作为公司董事的黎智英和周达权显然是欺诈了科技园公司。至于声称自己只是公司员工的黄伟强,则涉嫌于本年四月向科技园公司讹称力高顾问的产业性质。直至力高顾问近期被警方留意,三人才将办公室移师去湾仔。控方续指,力高顾问非法占地期间,苹果日报涉嫌一直收取租金,而力高顾问一直逃避有关土地税项和差饷等。单以最近四年计算,力高顾问一共支付了一千九百八十万租金,目前涉案土地价值五亿一千六百万元,仍由苹果日报所租用。

控方庭上透露,三名被告由一七年至二〇年间有多次外游记录,并在外国居留一段长久的时间,尤其黎智英在台湾有经营生意。控方担心三人有潜逃和重犯风险。控方强调,尽管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诉三人一项欺诈罪,但警方亦以违反《国安法》相关的罪行拘捕被告等人。

辩方反驳指,目前控方没有任何证据指他们违反《国安法》,而资深大律师潘熙透露,黄伟强接受录取口供时,警方当时三番四次说黄的会面记录只就欺诈罪蒐证,以引导他联想案件不会在《国安法》指定法官席前审理。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又指,涉案的土地租约是九五年签下的,黎智英当时是营运部的主席,未必全盘掌握公司所有细节。

黎智英、周达权及黄伟强同被控于一六年六月廿七日至本年五月廿二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包括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曾经没有在香港工业邨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在九九年五月廿五日订立的租契所容许下,而使用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八号的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三人涉嫌并向科技公司虚假表示,在租契所容许下而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的部分,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有不作为或一连串的不作为,即就执行科技园公司在该租下的权利未有采取行动,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相当程度可能不利。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四二一七_-二〇二〇。

黎智英涉用壹传媒大楼经营顾问公司,违反租约。
黎智英涉用壹传媒大楼经营顾问公司,违反租约。

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获准保释。
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获准保释。
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同被控欺诈罪。
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同被控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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