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醫院總理私人檢控郭榮鏗被拒
2020-09-16 00:00
溫官指除非王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郭干犯了嚴重的刑事罪行,否則法庭不會介入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去判斷一位立法會會議主持人,在主持會議時是否失職。
溫官在判詞中稱,王的陳詞大綱指,郭榮鏗容許出席的議員無限時發言,討論與選舉內委會正副主席無關的事項,以至一直沒有完成選舉的程序,但卻完全沒有具體指出那個會議中那位議員的任何部分發言是與選舉無關,亦沒有舉出任何例子證明郭如何拖延或拒絕進行選舉。雖然選舉正副主席舉行了十四次會議仍未正式進入投票階段,看似是用了很多時間,但若仔細考慮每次會議的討論過程及內容後,法庭完全無法斷定討論的內容必定是不合理,亦無法斷定郭故意容許議員作出與議題無關的討論。
溫官指,郭的角色只是主持會議的流程,責任只是要公平公正及有秩序地主持會議,會議的長短,或有多少議員要發言,或提出多少規程問題,並非郭一人可以控制。溫官縱觀十四次會議後,認為郭主持會議沒有明顯偏頗,而郭有給予不同意見的議員公平的發言機會,亦沒有容許議員過度發言。
溫官認為王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郭讓議員在會議中作出討論有任何不當之處,王亦沒有提出郭如此主持會議,違反了《議事規則》或《內務守則》的任何規則。 故此,郭以立法會內委會主席選舉主持人的身分行事,法庭不應輕易干預,更遑論發出傳票,向他作出刑事檢控。即使有人可能會認為郭主持會議效率並不高,但作為公職人員工作效率不高並非刑事罪行或不合法的作為。
案件編號:沙田雜項二二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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