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涉偷渡被扣押鹽田 林鄭︰內地依法處理恰當
2020-09-16 00:00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會前見傳媒時指,此案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事件本質是該十二人在候查候審期間潛逃離港,全被警方通緝,認為十二人離港原因是逃避法律責任。
她指要「以正視聽」,有本地或外國的人嘗試轉移視線,形容該十二人是「民主人士受到鎮壓」,有意無意描繪到好像十二人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強調當中只有一人涉違國安法。
民主黨涂謹申回應林鄭,如特區政府認為十二人觸犯香港法律,就應向內地提出將他們遣返香港,質疑政府是否想借內地去審判在香港發生的行為。
他又指,回歸以來,很多觸犯嚴重香港法律的港人潛逃內地被捕,也沒有先被告非法越境罪才遣返香港。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家屬關心案件及希望特區政府協助是很合理的事及適合安排,但認為如果國際插手,對事情未必有好處。他指,偷越邊境並非嚴重罪行,最多判囚一年,但未知調查期間會否有變,要留待移交檢察院時公布相關控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從內地角度而言,十二名港人是因為反修例事件而犯下罪行,是極之反對香港和內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協議。他質疑,既然十二人棄保潛逃,逃避香港的司法審訊,為何家屬又要假設他們希望回港受審。
受家屬委託、兩度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的內地維權律師盧思位,昨日以「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幾個問題」為題撰文。
文中指,本案應該由海警局管轄,但海警局在一八年轉隸屬於武警部隊後,法理上沒有偵查權,質疑海警局移交給鹽田分局的法律依據。他提到,香港自回歸後與中國是同一國土,不宜將違反通行證制度往來香港的行為認定為犯罪。
他亦指,如正式逮捕十二名港人,估計最快半年後才會進行第一次審訊。
他建議十二名港人家屬除委託律師外,亦可從三個途徑維護當事人權利,包括直接向當事人寫信寄往看守所,信的內容不要談論案情、向香港駐粵經貿辦尋求幫助及直接向承辦警官致電諮詢。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