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医院总理私人检控郭荣铿被拒
2020-09-16 00:00
温官指除非王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郭干犯了严重的刑事罪行,否则法庭不会介入立法会的内部事务,去判断一位立法会会议主持人,在主持会议时是否失职。
温官在判词中称,王的陈词大纲指,郭荣铿容许出席的议员无限时发言,讨论与选举内委会正副主席无关的事项,以至一直没有完成选举的程序,但却完全没有具体指出那个会议中那位议员的任何部分发言是与选举无关,亦没有举出任何例子证明郭如何拖延或拒绝进行选举。虽然选举正副主席举行了十四次会议仍未正式进入投票阶段,看似是用了很多时间,但若仔细考虑每次会议的讨论过程及内容后,法庭完全无法断定讨论的内容必定是不合理,亦无法断定郭故意容许议员作出与议题无关的讨论。
温官指,郭的角色只是主持会议的流程,责任只是要公平公正及有秩序地主持会议,会议的长短,或有多少议员要发言,或提出多少规程问题,并非郭一人可以控制。温官纵观十四次会议后,认为郭主持会议没有明显偏颇,而郭有给予不同意见的议员公平的发言机会,亦没有容许议员过度发言。
温官认为王完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郭让议员在会议中作出讨论有任何不当之处,王亦没有提出郭如此主持会议,违反了《议事规则》或《内务守则》的任何规则。 故此,郭以立法会内委会主席选举主持人的身分行事,法庭不应轻易干预,更遑论发出传票,向他作出刑事检控。即使有人可能会认为郭主持会议效率并不高,但作为公职人员工作效率不高并非刑事罪行或不合法的作为。
案件编号:沙田杂项二二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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