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瞞徒涉製炸彈案 75萬保釋金被充公
2020-09-16 00:00
被告黃偉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被拒絕保釋外出,其後獲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批准擔保外出,並須守宵禁令、不得離港、每天往警署報到等,住所周圍亦須安裝五個閉路電視供警方全天候監控。控方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八月二十二日早上六時左右離家,當日亦是他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警員到其住所尋人不果,只在睡房發現一封由被告留下的信件。法庭於八月二十六日簽出拘捕令,並在兩日後得知被告因偷渡台灣,遭內地海警被截獲,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拘留。
控方指,警方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被告沙頭角吳屋村住所附近的農田掘出一個紅色膠袋,內有一百克糊粉狀物體,即強力炸藥 DNT,可製造土製炸彈;亦指在被告家中搜出四樽硝酸、六包硫磺粉及計時器、 電路板、容杯、卡式石油氣罐等。
十二名港人上月底乘快艇疑欲潛逃台灣,在果洲群島對開海域被內地海警截獲,眾人年齡介乎十六至三十歲,包括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洗黑錢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多名被控暴動罪的反修例示威者,本案被告黃偉然亦包括在內。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二六一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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