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指彥霖屍體腐爛 無法確定是否遇溺亡

2020-09-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陳彥霖死因研訊踏入第七天,負責檢驗屍體的法醫推斷彥霖應該在失蹤後一日內死亡,並以死因不明、但不排除溺斃結案,惟醫管局代表大律師引述行醫逾三十年的馬宣立的專家報告,當中的內容否定了彥霖遇溺的可能性。死因裁判官特別問及,假若死者懂得游泳,會否選擇跳海自殺,法醫指「憑經驗唔多囉呢樣嘢」。

事發時任職衞生署實習法醫的李毓樺供稱,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資深法醫賴世澤的監督下驗屍,並共同撰寫解剖報告,內容提及彥霖屍體屬輕至中度腐爛,其肺、肝、脾、腎、泌尿器官正在腐爛,推斷她應該在同月十九日、即失蹤後一日內死亡,但無法解釋其全裸原因;其臉部及軀幹上半部分出現一撻撻紅綠變色,全身脫皮嚴重,瘀傷有可能被屍斑掩蓋。

至於生殖器及肛門並未發現任何傷勢,處女膜未見破裂,私處雖沒有特別發現,但不等於死者沒有遭受過性侵;頭皮或頭骨沒有傷痕,腦開始腐爛,但未發現病變;左右胸腔各有五百五十及五十毫升的深紅色腐液;胃部有十毫升的淀粉狀液體,根據文獻,胃部會否入水,取決於括約肌收放。

李未有從彥霖屍身發現任何蒼蠅卵,他解釋如屍體被泡在水中,蒼蠅便無法產卵,故可從此證據推斷出死亡環境。另外,法醫通常會抽取血液、尿液及眼水,以驗出死者生前曾否服藥或飲酒,但由於彥霖屍身腐爛,僅能以膀胱沖水法檢驗殘餘物質,結果未有發現藥物,而酒精則受方法所限,未能作檢測。由於屍體沒明顯疾病或致命傷勢,亦沒有防衞性傷勢、骨折、顱內出血或內出血等情況,加上已經腐爛,故無法解釋死亡,僅能依賴已知案情、毒理及解剖報告,去判定彥霖死因為「不確定」,而遇溺身亡是可能死因,但不能完全確定。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李是基於身體器官、傷痕及屍體在海中被發現,以排除法推斷彥霖有可能是溺斃。李同意,稱一般而言,溺斃的死者會口吐白沫、肺部發脹,但由於彥霖肺部已腐爛,故未能有任何發現。高官又問,如死者懂得游泳,會否選擇跳海自殺。李回應指「憑經驗唔多囉呢樣嘢」。被問到能否從死者血液中矽藻(diatom)判別其是在哪個水域中入水時,李解釋因香港水污染嚴重,故很少用此方法。

陪審員問到,能否驗出死者是被哥羅芳等氣體迷暈,李表示通常會切除肺組織化驗,但彥霖肺部已腐爛,很難檢驗。醫管局代表大律師馮國礎引述馬宣立的報告指,假如死者遇溺身亡,兩邊胸腔內液體的分量理應相若,為何屍體兩邊腐液相差達五百毫升。李解釋腐液一般由屍體本身,加上入水造成,但未能得悉多少來自海水,多少來自屍體本身,而兩邊液體有差異或因腐爛速度不一致。

馮又引述馬指,可以矽藻方法去判斷死者入水前是否仍維持呼吸,抑或是死後才落水,如死者入水前仍有呼吸會吸入水中的藻類,可於肺、血管、腎臟及骨髓等器官尋獲。李承認當時沒有抽取樣本,亦無法得知香港水域中存在着甚麼藻類,馮聞言即駁斥「有就有,無就無,講咩種類!」李則聲稱,法醫界曾於本港水域做過測試,結果未有發現藻類。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八七〇——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