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抨不尊重司法機關

2020-09-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建制派予以認同,民主派則批評此說法不尊重司法機關。

公民黨郭榮鏗指,司法人員、學者及法律界從業人士過去一直秉持三權分立,此為普通法背後的重要憲制原則。他引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基本法》委員會前年撰寫的文章,曾列明香港各級法院一直引用三權分立作為《基本法》重要的原則。他又質疑林鄭的說法可笑,對司法機關不尊重,「究然係佢轉軌,定係其他人一直唔理解,相信市民睇得好清楚。」

建制派何君堯認為這是「振奮人心的說法」,因為《基本法》寫明特區以行政長官為首長,又列明其職權包括根據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而推薦委員會成員亦由特首委任,加上在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由特首簽署才生效,可見在司法及行政上,行政長官有主導角色,無可置疑司法及行政系統是由特首行先。

經民聯梁美芬表示,香港回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不能形容為「三權分立」,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下運行,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例如《基本法》規定涉及重大的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她又舉例,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清楚指出三權互相制衡,並非英國式的三權分立。民建聯蔣麗芸指,特首有必要將訊息清楚帶給香港人,她自己從《基本法》得知無三權分立,但過去不知為何人們經常說「三權分立」,讓部分人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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