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決定提名資格 可考慮有否遞交確認書

2020-07-17 00:00

姚柏良參選旅遊界,冀解決業界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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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選舉九月六日舉行。選管會表示,選舉主任在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候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以及根據法例要求候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的泛民和抗爭派尚未就是否簽署確認書達成共識。

選管會昨回應傳媒查詢時指,為提醒所有候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內聲明時清楚明白有關《基本法》的條文,以及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選管會自二〇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簽署,隨後的各項選舉以至今屆立法會選舉均沿用此安排。

選管會表示,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但法庭已述明選管會有權發出屬非強制性的確認書,候選人可以自願性質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一併遞交確認書,而選舉主任在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亦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會方亦指,法庭亦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有權就候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選管會續指,《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立法會條例》亦規定候選人必須簽署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

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是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

選管會指,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可尋求法律意見,在有需要時根據法例要求候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根據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和公布決定。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對選管會的立場沒有評論,其黨友譚文豪則表示正與律師研究。在民主派新界東初選出線的劉頴匡認為,選管會只是舊調重彈,重申確認書輔助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的角色。他指自己兩年前參選立法會補選時,縱使已簽署確認書,仍被裁定提名無效,說明簽署確認書與否,與「入閘」完全無關。

抗爭派和公民黨前日表示,願與民主派初選勝出者討論是否簽署確認書,以達至一致立場,其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和人民力量已表明不會簽署。譚文豪和劉頴匡都表示,民主派初選勝出者昨日曾碰頭討論是否簽署確認書,惟未達成共識。

林瑞華(中)表示,要將業界聲音帶入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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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飛稱,參選旨在為教育「政治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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