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師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囚13月
2020-07-17 00:00
鄭紀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身上搜出的消毒火酒是扭蓋設計,容易開啟及倒出酒精,各種原料能輕易地製作成汽油彈,故視作管有汽油彈案處理。雖然涉案物品只能製造兩個汽油彈,但不能忽視剩餘的易燃液體及打火機仍可用以縱火。而且本案控罪嚴重,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鄭官以十八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沒有案底及其求情內容後,扣減刑期至監禁十三個月。
二十四歲男被告殷嘉齊,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兩個瓶口塞着紙巾並載有澱粉的玻璃瓶、一瓶四百二十毫升消毒火酒、兩罐各約一百毫升的打火機燃料及一個打火機。殷在本周三承認控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殷畢業於皇仁書院,並以優異成績考入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但及後因情緒問題而轉修翻譯系,再因患上抑鬱症而輟學,兼職教琴及補習為生,在還柙八個多月期間已深切反省。
案情指,三名警員在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追捕示威者時,在銅鑼灣邊寧頓街與怡和街交界看到身穿黑色衫褲、戴灰色手套及背黑色背囊的被告,把一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上。警員見狀上前阻止後制服被告,並在其背囊檢獲涉案的汽油彈原料。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二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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