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無展編號覆核案押後判

2020-06-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記協聯同七名市民就警方在示威現場執勤期間隱藏警員編號而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方強調以「行動呼號」代替「警員編號」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即使市民對警員行為作出投訴,警隊內仍有機制可以辨別出被投訴的警員,周家明法官同意匿名可防止警員遭惡意起底,但質疑法官和檢控官可否基於同樣理由匿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

周家明法官詢問代表政府的杜淦堃資深大律師,警員身為公務員有甚麽理由可以隱藏身分。杜回應指,匿名可防止警員遭惡意起底外,也可以避免他們被人秋後算帳。

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員主要在示威場面執法,會有較高風險遭他人尋仇。周官同意匿名可避免警員遭惡意起底,但反問既然警員可受匿名保護,法官及律政司檢控官是否亦需要隱藏身分?杜則回覆說,不同崗位蒙受不同程度風險,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申請方擔心警員隱藏身分,當市民投訴警員時會失去效率。政府方回應指,警隊內部有現行系統就投訴安排蒐證和調查,而機制亦會確保被投訴者和調查人員來自不同部門。申請方重申,「警員編號」是目前最簡單辨認警員身分的方法,而辨別身分的方法應該是愈簡單愈好,否則會有誤解可能。

申請方又反駁指,警員在頭盔後印上其他代號,以替代「警員編號」等其他方法均存在漏洞。他指當市民遭警員從正面追捕時難以繞到對方身後查閱其代號。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七四七、一七五三、二六七一、二七○三、二九一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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