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賺300元洗錢59億 退休婦判囚六年八月
2020-06-27 00:00
辯方求情指,六十三歲被告張靜擁有高中學歷,○六年便退休,現依賴退休金為生,她雖然承認洗黑錢,但她並不知道犯罪性質,她並非案中主腦和帳戶操控者,而且本案亦不牽涉跨境犯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亦無證據顯示她是案中主腦或核心人物,她並非操作涉案戶口的人,根據案例以監禁十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可減刑三分一, 遂判她監禁六年八個月。
根據案情指,被告張靜經內地朋友介紹下,認識香港一名男子。兩人其後教唆被告,在香港開設一家報稱從事電子產品貿易的空殼公司,並承諾每月給她三百元人民幣報酬。被告於是在二○一一年二月廿一日以「意順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中國銀行戶口,之後便將存摺、銀行密碼等資料交給香港男子。被告是空殼公司唯一董事,根據銀行開戶授權書,公司業務為進出口貿易,跟商業登記記錄上從事電子產品貿易不符。
她於二○一一年三月廿一日至翌年六月五日,透過帳戶共成交五十九億七千萬元,當中逾百分之九十八是經轉帳存入,並存款後有大量提款和分層交易,另外有大量多筆小額存款入帳後一大筆提取和結構性分拆,特徵跟洗黑錢活動模式相符。
被告警誡下承認銀行帳戶開戶授權書均是她所簽署,但她從未使用過該帳戶,友人事後向被告表示公司出現問題,停止給她每月三百元報酬。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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