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妖魔化《港區國安法》 林鄭籲反對人士「停手」

2020-06-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批評,本地以至海外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聲音欠缺理據,強調立法工作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呼籲仍然妖魔化、污名化有關工作的反對人士「停手」,否則是與廣大市民為敵。她亦指,國家安全凌駕國際公約保障的個人權利。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港區國安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指香港回歸至今仍無健全機制維護國家安全,「這不但對於香港七百多萬人是一個風險位,對於全國十四億人民也是一個風險位。經歷了這麼久、等了這麼久,亦見到過去一年發生的事,任何負責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視而不理,繼續蹉跎歲月。」

她說,《港區國安法》得到廣大市民支持,批評本地以至海外反對的聲音欠缺理據,呼籲妖魔化、污名化立法的人「停手」:「我呼籲近日仍然使用一貫手段將這件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對人士停手,因為他們這樣做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香港廣大市民是希望回復穩定,能夠有一個安全、有滿足感、可以就業、可以在這裏生活的情況。」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表示,中央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在港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安案件實行管轄權。

林鄭月娥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正草擬《港區國安法》,她難以評論條文是否有相關內容以及如何演繹,但強調《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處理的是全國性問題:「這條全國性法律要保障的,不只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裏面自己的安全問題,它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令我們更加有能力去保障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以涉及的是全國性事務。」

她亦舉例指出,國家安全凌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個人權利:「在國際公約內,個人享有各方各面的自由,但他們都會受制於國家安全,所以本身在國際層面,國家安全的事大到它真是有根本性及凌駕性存在。」

林鄭月娥強調,最終執行法律主要是香港的機構,將使用市民慣常認識的法律制度,呼籲市民不用過分擔心。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基本法》屬憲制性文件,具有凌駕性,當中第三十九條列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在港生效,故《港區國安法》不可凌駕《基本法》。

不過,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指,從中央角度,《基本法》只是普通的全國性法律,而《港區國安法》是後來訂立、亦更重要的全國性法律,故後者規定可具凌駕性。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重申,反對由人大常委直接為港制定國安法,指任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附件三內的法律,都不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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