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暴力絕非表達意見方法
2020-05-16 00:00(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昨就首宗反修例暴動被判囚四年的案件召開記者會,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鄧翊几指,暴徒在六一二當晚利用警方的克制,有計畫地肆意暴力攻擊警方防線附近的警員,以致多名警員受傷。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重申暴動行為嚴重衝擊法治,不能被任何文明社會所接受,暴力絕非表達意見的方法。
鄧強調,此案是自去年六月眾多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一系列動亂案件中首宗判刑的案件,法庭以六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充分反映暴動罪的嚴重性,希望能起阻嚇作用,亦給予社會一個反思的機會,不能美化或合理化暴動行為,年輕人犯法便要承擔後果,不要受別人搧惑而犯法,否則便需面對牢獄生涯,其人生亦被破壞。
鄧稱,法官判刑時清楚表明冼的暴力行為對警方作出威嚇、侮辱、挑釁,冼同時向警方投擲硬物的行為足以構成暴動,雖然《基本法》保障市民有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但這些自由必須符合和平的原則,並不能逾越暴力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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