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中信險人踩人 倡檢討用催淚彈

2020-05-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監警會報告就去年六‧一二事件有達一百零九頁的獨立章節審視,當中披露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指示前線人員,若受到示威者襲擊而未能守護防線應選擇撤退,又命令當日下午二時前不應使用催淚彈,但至下午三時四十二分衝突升級,警方遂指示前線用催淚彈驅散,當日警方有疏導示威者向夏愨道疏散,最終警方行動是否恰當,報告指因應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評論。

當日下午約四時許,民陣正在龍匯道中信大廈外舉行集會,場內約有百多人。與此同時,警方正分別從立法會道及龍匯道推進及驅散示威者,而在發射催淚彈時,已預留一段添美道供示威者離開。由於警方因相信有暴力示威者混入集會,加上示威者一直向警方掟磚,警方遂發射至少十枚催淚彈,令民陣集會中出現催淚煙。

集會人士當時湧入中信大廈避催淚煙,險釀人踩人的事件,監警會認為警隊應吸取六‧一二事件教訓,建議警方檢討持續使用催淚彈策略,評估替代方案的可能性,若認為有必要在集會上使用催淚劑裝置,則應檢討如何加強各隊警員之間的協調。報告又建議警方若認為有必要終止集會,應先與集會主辦單位溝通,並給予足夠時間和指示,讓集會人士沿逃走路線離開。

政府及警方當日以「暴動」定性六‧一二衝突亦引起爭議。監察會認為警方應在內部指引訂明,在「暴動」時前線警員可採取的行動、如何區分暴徒與非暴徒,以及在暴動下可使用的武力程度和武器;警方亦應制定明確指引,考慮向公眾交代宣稱「暴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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