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今晚六點起停業14天
2020-04-03 00:00
當局上周初曾提出「禁酒令」,透過禁止持酒牌的處所賣酒,為降低新冠病毒的傳播風險。雖然建議受酒吧界強烈反響,而未有落實,但隨著疫情持續,當局在不足一周內再「變招」,以更嚴格方式限制業界在未來一段時間營業。新規例進一步涵蓋三類售賣及供應酒類的場所,包括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餐飲業務處所內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以及會址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所賦權力,要求有關處所由今午六時起關閉,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七日五時五十九分)。發言人表示,違反上述規定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並強調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晚會見傳媒時多番強調,由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確診的五百七十三宗案例中,兩成三是本地感染,當中有一半都涉及酒吧,部分個案更出現二代及三代傳播,其中最大的中區酒吧群組,有六十二人確診,認為酒吧處所為高風險地區,希望透過保持社交距離減少傳播,並切斷傳播鏈。被問到酒吧群組已出現多日,政府為何現時決定關閉酒吧,陳肇始不同意政府對酒吧的規管措施過慢,指上周六傍晚起對食肆實施的限制,酒吧亦受限。她承認,近日一名四十日大的嬰兒被一名曾到中區酒吧的確診患者感染,是令當局覺得整體情況變得更加嚴重的因素之一。
陳肇始估計,新措施不會構成轉做外賣酒水的漏洞,因為酒吧原本業務大部分時間都是賣酒,就須關閉。食環署署長黃淑嫻補充,酒吧是純粹或主要售賣及供應的酒類的地方,客人可以在酒吧內飲酒,但如果有關處所不提供「就地享用」的服務,例如超市,就不須關閉。她說在申請酒牌時,酒吧在牌照上會有批註,業界及執法部門對何謂酒吧有認知,執法時不易混淆。
對於居酒屋等又是否需要關閉,黃淑嫻說不可以一概而論,會考慮賣酒佔整體業務的比例等因素。她舉例指:「若果業務有超過百分之九十也是賣酒,估計應該沒有異議。」至於何謂「純粹」、「主要」、「令人醺醉的酒類」,她稱有清楚法律定義。
至於食衞局前日修訂規例,要求卡拉OK、麻雀館及夜總會停業十四天,截至昨日凌晨零時,警方及食環署巡查九十八間卡拉OK場所及夜店或夜總會,並發出三次口頭勸喻,執法部門亦巡查三間戲院、二十四間麻雀館及八間派對房間,沒無發現任何違規。至於食肆,當局亦巡查逾一萬三千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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