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上訴失敗即時收監

2020-04-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三年前涉嫌向警方訛稱遭內地漢迷暈擄走,更稱其雙腿被鑲上二十一口釘書釘,裁判官去年裁定林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並形容林自編、自導、自演這場被拐事件。林被判囚五個月但不服定罪上訴,李運騰法官昨於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並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經過深思熟慮並無不妥,林須即時收監服刑,但在羈柙期間會申請保釋及上訴至終審法院。林堅稱自己從來沒有撒謊,並指「這是一個冤獄,我才是無辜的受害者」。

李官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依靠林子健與蒙面男當日身處的地點、警方檢取的所有證物、十五名證人的證供、涉案長達一千八百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比較蒙面男與林子健的內八字步姿、衣著、身形、鞋子、深色背囊、行走路線、現場光線,來肯定蒙面男是林子健戴上口罩、鴨嘴帽及太陽眼鏡扮成的。

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信納以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林子健的做法合情合理,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裁定林子健是蒙面男,而且林被拐走事件從來沒有發生過,故林是「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李官指辯方所有的上訴理由,無論是分開考慮還是整體而言,都沒能使定罪不安全或不穩妥,故駁回林子健的上訴,林需即時入獄服刑,其母親則激動至泣不成聲。

據悉辯方計畫在今天向法庭提交上訴通知書,而身為基督徒的林子健亦計畫在羈柙期間進行四十日禁食禱告,冀在神的引導下尋找司法公義。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一七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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