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及泛民議員 關注候選人定義

2020-03-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發表《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當中候選人定義惹爭議,建議指引提醒參與政黨內部遴選的人士,有可能成為「候選人」,視乎有關人士是否公開宣布參選意向,及整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建制、泛民跨黨派批評有關定義含糊,要求當局釐清參與黨內「初選」會否被視為候選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稱,有關法例要求無改變,需逐一個案審視,難一概而論。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上述建議指引,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見圖)質疑,政府建議修改指引為「抽秤」政黨,值得「跨黨派譴責」,「你可唔可以保證有年輕人參與新民黨初選,不會被人告?」民建聯主席李慧琼關注,當局會否根據傳媒報道而決定相關人士是否候選人,又認為此舉窒礙政治人才培訓和選拔,不利政黨長遠發展。

民主黨林卓廷認為,候選人定義問題令有意參選人士人人自危,因不少政黨均會舉辦黨內初選,初選不可閉門造車,需要面向公眾,例如要公開初選名單,一旦成為候選人即需計算選舉開支,要求當局釐清相關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表示,相關法例的要求並無改變,只要「公開宣布有意參選」便會被視作候選人,修訂指引只是一個善意的提醒。至於參與黨內初選會否被視作候選人,需逐一檢視不同個案,「你去參加(內部初選)嘅話,好難話你無意參選」,但是否「公開宣布」,便需視乎個別情況,將向選管會反映政黨意見。

另外,九月立法會選舉將增加處理人手,選管會亦建議於票站未來增加錄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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