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檢討陳年舊例 打造健康城市

2020-03-17 00:00

青衣長康邨與大埔富亨邨兩條同樣落成逾三十年的公共屋邨,先後出現有同一幢大廈、同一座向單位的住戶連環確診新冠肺炎,令人關注有關大廈的環境、建築或廁渠喉管設計是否欠妥,導致病毒可在不同樓層與單位之間傳播。當年沙士疫症在淘大花園迅速擴散,其渠管設計不善就是例子之一。

長康邨個案懷疑是「上層傳下層」。涉事低層單位的廁渠排氣喉曾被非法改動,將整條喉管切除,令播毒風險大增。筆者聯同建測規園界的專家,當時提出了多項臨時檢測及改善措施,包括以玻璃膠及保鮮紙暫時密封可能漏氣的渠管接駁位、調低廁所抽氣扇的強度、將1:99漂白水倒入馬桶及渠管消毒等。筆者亦要求政府檢查所有同類型公屋單位及所有確診個案的上下層單位(不論公私營物業)的廁所渠管,以免疫情進一步在社區擴散。

最新的富亨邨個案則懷疑是「下層傳上層」。有專家估計病毒可能首先通過涉事高層單位的廁渠排氣喉,上升至大廈天台的排氣口向天空排出,再經風力產生的「擾流效應」及大廈天井的「煙囪效應」,吹入同座向的頂層單位屋內。亦有業界指出,前兩周香港經常落雨,從天台排氣口排出的病毒可能會溶入雨水,再倒流至頂層單位的喉管或窗戶,繼而感染屋內住戶。

現行《建築物條例》規定,廁渠排氣喉的出口,必須設於建築物屋頂之上不少於一米的高度。涉事的富亨邨大廈的排氣口高度,已符合有關最低標準。有人就提議將有關喉管加高加長,所涉及的開支及工程複雜性應不高。事實上,若建築物的天台經常有人進入及逗留,例如新界村屋、獨立洋房等,當局現時已要求將排氣口設於屋頂之上最少兩米,以免天台使用者容易聞到臭味。

此外,法例同時規定排氣喉的安裝方法,不得使相關渠管的「濁氣」散發至任何建築物。有業界人士指出,有關條文並不清晰,未有就廁渠排氣喉出口與鄰近大廈、單位或窗戶的距離作出明確規定。如果兩幢大廈距離極近,並存在一定的高低差(這種情況在香港並不罕見),病毒就有機會透過較矮大廈的廁渠排氣口,經風力或雨水散播至較高大廈接近排氣口的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條文早於一九六〇年制訂,對上一次修訂是一九七六年,即是足足四十四年都未有再作改動,但期間香港的人口、生活習慣,建築物的數目、高度和密度等,都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導致傳播疫症的風險及所造成的破壞力大增。不論是從與時並進、加強防疫,還是打造更健康、更宜居的城市角度,都是時候就這些陳年舊例作出檢討了。

謝偉銓(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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