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及泛民议员 关注候选人定义

2020-03-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选举管理委员会早前发表《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当中候选人定义惹争议,建议指引提醒参与政党内部遴选的人士,有可能成为「候选人」,视乎有关人士是否公开宣布参选意向,及整体环境及客观事实和证据。建制、泛民跨党派批评有关定义含糊,要求当局厘清参与党内「初选」会否被视为候选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称,有关法例要求无改变,需逐一个案审视,难一概而论。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昨开会讨论上述建议指引,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见图)质疑,政府建议修改指引为「抽秤」政党,值得「跨党派谴责」,「你可唔可以保证有年轻人参与新民党初选,不会被人告?」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关注,当局会否根据传媒报道而决定相关人士是否候选人,又认为此举窒碍政治人才培训和选拔,不利政党长远发展。

民主党林卓廷认为,候选人定义问题令有意参选人士人人自危,因不少政党均会举办党内初选,初选不可闭门造车,需要面向公众,例如要公开初选名单,一旦成为候选人即需计算选举开支,要求当局厘清相关问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帅夫表示,相关法例的要求并无改变,只要「公开宣布有意参选」便会被视作候选人,修订指引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至于参与党内初选会否被视作候选人,需逐一检视不同个案,「你去参加(内部初选)嘅话,好难话你无意参选」,但是否「公开宣布」,便需视乎个别情况,将向选管会反映政党意见。

另外,九月立法会选举将增加处理人手,选管会亦建议于票站未来增加录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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