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拍裸照案 十少年男女控五罪

2020-03-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繼屯門安定邨「牛丸」及十三歲男童被欺凌事件後,大埔又發生女童遭一班童黨施暴,拳打腳踢,以煙頭灼額,更拍下女童的裸照,警方經調查後,拘捕涉案的十名年齡介乎十至十四歲六男四女,分別被控意圖傷人、普通襲擊、襲擊傷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昨被帶往觀塘法院少年庭提堂,各人均毋須答辯,案件將應控方要求押後至四月二十日,以候安排認人手續,及檢驗各被告的手提電話及找查事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裁判官強調,各被告聯群結黨,五度向女童施加傷害,案情嚴重,故不批保釋,交由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看管。

控方昨透露,受害女童遭人以鎅刀、火機、煙頭、鐵尺、木枝及垃圾桶等物品施襲,及疑被人用奶粉罐及汽水罐盛水淋潑,其中一次施襲過程中,女童更被綁在柱上。女童的額頭、頸部及手腕均有受傷,至今仍然留醫。據了解,受害女童與各被告互相認識。

十名被告共面對五項控罪,包括兩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普通襲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有意圖傷人罪針對其中兩被告,發生於二月某日及三月十一日,分別於大埔翠屏花園某處及大埔太和邨一樓層梯間,有意圖傷害女童X。普通襲擊罪針對共四名被告,即於三月十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平台襲擊女童X。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針對六名被告,發生於三月十日在富亨邨籃球場涼亭內襲擊女童X。

另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針對九名被告,指他們於三月十日在富亨商場地下一殘廁內,製作女童X的兩張裸照。控方透露,當時有人拍攝女童裸照,並向人傳閱。 

年僅十一歲被告的代表律師申請擔保時,提及她為小六學生,與教會牧師及社工相熟,去年成績表的班主任評語中,提到被告態度良好、有服務精神,她曾參與過兩年義工活動,亦是學校班長。首兩名被告的家長則透過律師表示,自己無能力監管被告,擔心裁判官若批准他保釋,或會令他繼續犯事。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〇〇〇〇一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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