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兒向三人索償1600萬
2020-03-17 00:00
原告為邱美琪,三名被告依次為XU HAI BO(音譯:徐海波)、Jiay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嘉溢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耀坤(Wang Yao Kun)。
邱在入稟狀指,她於一七年三月支付一千二百三十八萬七千港元予三名被告,三名被告答應為Elite World Investment Limited(英耀投資有限公司)作擔保向銀行申請備用信用證,如三名被告在同年三月二十八日前未向邱提供備用信用證,三被告需向她償還該一千二百三十八萬七千港元,她再於一七年九月再支付六十萬美金予三名被告要求加快備用信用證的申請,邱至今仍未收回信用證或涉案的一千二百三十八萬七千港元及六十萬美金。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三〇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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