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兩劫鳳姐偷朋友錢重囚

2019-05-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曾因誤殺、非禮及搶劫等多項前科被判監二十年的四十七歲無業男積犯,在出獄後持刀假扮光顧「劏房鳳巢」入屋打劫兩名鳳姐手機及四千一百元現金,又趁朋友不為意時偷走其內有公司收入八萬四千二百元的腰包。法官昨於高等法院斥被告針對單身女性工作者搶劫的行為卑劣懦弱,出賣朋友並讓朋友蒙受經濟損失,更在受懲教署監管時目無法紀地接連犯案,最終判其監禁共六年零八個月。

四十七歲被告劉嘉寧在二〇一五年放監後仍需接受懲教署監管至二〇一八年,但劉放監後透過網絡遊戲認識一名男性朋友,劉在一七年十月六日到訪朋友工作的粥店,並趁朋友暫時離開時偷去他內有八萬四千二百元的腰包。

劉亦分別於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嘴發利大廈持二十五厘米長的生果刀放在女子X頸部,要脅她交出金錢,並用膠帶捆綁X雙手,用衣物塞住X嘴巴,偷走X共現金三千六百元,並命令X不要大叫或報警。劉於數天後則在尖沙嘴香檳大廈假扮光顧性服務,入屋以相同手法持刀打劫另一鳳姐Y,令Y最終交出現金五百元及一部iPhone 6 Plus。劉被捕後則指他已用光所有偷來的金錢,並扔掉涉案腰包。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〇八——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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