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前院長張健華 30年前非禮案罪成

2019-05-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一九八二年至八六年間,以活動助理身分,屢次非禮視障同校師妹的胸部和下體。張健華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法官指事主雖患有青光眼,但尚可以認出被告,反而被告自辯內容誇大其眼疾的嚴重性。法官將取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和受害人的創傷影響報告,押後至下月六日,被告須還柙看管。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傳媒提問時,認為日後再有任何學校牽涉如此嚴重的罪案,學校也應該向執法機構舉報。

練錦鴻法官裁決時指,雖然事主作供時未能憶述所有細節,但其證供是誠實可信。事主受凌辱後沒有即時求援,正正脗合她的害羞、內向的個性。事主怕得罪校內的「風頭躉」張健華,而遭全校排斥而選擇隱瞞事件,反而令她的性格更立體。事主沒有任何動機去誣陷被告,其證供雖然片面,但已涵蓋主要侵犯情節。

事主雖然現已完全喪失視力,但案發時她青光眼病況仍容許她近距離地憑身高、膚色、輪廓分辨出被告;加上被告和事主早已互相認識。練官相信事主當時能認出施襲者便是「健華哥哥」。而且多名證人不謀而合地供稱,當時校內只有一名「健華哥哥」,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假裝被告行事。練官因此肯定「健華哥哥」和被告是同一人。

練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自辯供辭,認為他的口供誇大,顯然是為應付指控而「度身訂造」。被告聲稱視力餘百分之一,「我是個盲人」,練官反駁,被告視力雖然較正常人弱,但他從小不需學習盲人點字,而且被告從犯人欄行上證人枱時,輕易踏上一級台階,可見他的視力並非如自己所述般差。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五四——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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