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員涉動手傷女保安
2019-05-16 00:00
六十歲事主張蘭綺作供稱,去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在高院大堂安檢區域任保安員,見到被告錢寶芬欲行樓梯上一樓。高級保安員潘炳洪(譯音)突然指着被告喊:「唔好畀佢上嚟(一樓),佢未完成安檢」。
當時身處梯間的事主見狀立即口頭警告被告,「小姐,你唔可以上嚟」,被告不聽勸告,硬要上一樓,揚言:「你唔好阻着我」,二人爭執期間,事主遭被告用手推跌而撞傷臀部。被告同樣跌倒,幸得其友人扶着。
高級保安員潘炳洪(譯音)庭上憶述,被告當日率領一行十多人,和一架載有大量水樽和橫額的手推車進入法庭,他們接受安檢時,不但不按指示將液體倒在指定的筒內,而且把地下弄濕等等。錢寶芬更怪責倒水安排「唔環保」,「暴殄天物」云云。被告只通過金屬探測門,便企圖行上一樓用膳,潘見狀立即上前制止。
林官質疑,事主和被告衝突時雙雙跌倒,猶如生活中「逼巴士、地鐵」的情況,又如何構成「普通襲擊罪」,控方解釋,被告是蓄意和被警告下施襲。事主非受聘於司法機關,因此不符合公職人員身分,無法改控被告阻撓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二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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