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员涉动手伤女保安

2019-05-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人民力量成员「钱阿姨」钱宝芬去年九月在高等法院地下大堂怀疑不满安检程序过于繁琐,与一名女保安员发生争执,冲突中女保安跌伤臀部。钱宝芬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事主忆述被告多次无视警告,企图冲上一楼,又斥被告先动手推撞。裁判官林子勤质疑,「咁同逼巴士,逼地铁有咩分别,两个人都跌倒,点解净系告被告」,认为控方检控基础欠稳妥。

六十岁事主张兰绮作供称,去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在高院大堂安检区域任保安员,见到被告钱宝芬欲行楼梯上一楼。高级保安员潘炳洪(译音)突然指着被告喊:「唔好畀佢上嚟(一楼),佢未完成安检」。

当时身处梯间的事主见状立即口头警告被告,「小姐,你唔可以上嚟」,被告不听劝告,硬要上一楼,扬言:「你唔好阻着我」,二人争执期间,事主遭被告用手推跌而撞伤臀部。被告同样跌倒,幸得其友人扶着。

高级保安员潘炳洪(译音)庭上忆述,被告当日率领一行十多人,和一架载有大量水樽和横额的手推车进入法庭,他们接受安检时,不但不按指示将液体倒在指定的筒内,而且把地下弄湿等等。钱宝芬更怪责倒水安排「唔环保」,「暴殄天物」云云。被告只通过金属探测门,便企图行上一楼用膳,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

林官质疑,事主和被告冲突时双双跌倒,犹如生活中「逼巴士、地铁」的情况,又如何构成「普通袭击罪」,控方解释,被告是蓄意和被警告下施袭。事主非受聘于司法机关,因此不符合公职人员身分,无法改控被告阻挠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 二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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