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面試「作弊」 貨不對辦投訴增
2019-05-16 00:00
消委會接獲其中一個投訴個案,在一家外傭公司挑選一位在履歷表示有照顧嬰兒及烹飪經驗,廣東話評為良好的印傭,相約視像會面;投訴人指該印傭能以簡單廣東話對答及略懂英文單字,決定聘用,但上班後判若兩人,連洗衫、煮飯、清潔等基本常用字眼都聽不明白,要用應用程式翻譯印尼語指令她工作。後來她如實告知,面試在鏡頭後有一個顯示器,有人替她即時翻譯廣東話拼音對話。投訴人已終止其合約,但外傭公司不肯退款,只提供七折更換女傭,雙方未能談妥,消委會建議他考慮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另一投訴人因A公司以「百分百退款」作招徠,支付約一萬一千元聘用一名菲傭,但遭菲律賓海關拒絕出境。A公司免費為投訴人再覓人選,口頭答應若再失敗便全數退款,最終申請再失敗,投訴人要求公司退款,但職員多番推搪,而「百分百退款」的條款諸多限制。A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全數退款只適用於未能成功取得香港入境處批出簽證之個案,故兩次聘任失敗都不在範圍內,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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