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覆核佔中八子刑期

2019-05-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早前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罪罪成,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而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入獄八個月,另外四名被告則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陳淑莊的判刑因急需進行移除腦瘤手術而押後至六月十日才進行。六名被告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沒有充分理由就佔中八子申請覆核刑期。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指,律政司於五月九日收到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但在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以及律政司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佔中八子的判刑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

主審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雖然九子是以和平示威等方式爭取真普選及保護留守現場的學生和被捕的學生領袖,但九子只顧個人的政治理想而無視造成交通阻塞等影響,而八名被告均毫無悔意外,公眾至今仍得不到他們應得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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