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美容健身服務設七天冷靜期

2019-04-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早前建議,就美容和健身服務設冷靜期,提出三個工作日或七日的兩大方案,下周二將結束諮詢。消委會昨日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表態支持設立七日冷靜期及十四日退款期。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三個工作日冷靜期未必能提供足夠時間讓消費者行使取消權,七日冷靜期相較合適,並建議政府亦可按特別情況引入規定,防止消費者擁有的七日冷靜期被剝奪。林又提到,若冷靜期最後一天為公眾假期,或適逢風暴,黑雨等,有關期限可順延至隨後的首個工作日。

至於政府未有將非應繳合約、遙距合約、共享時光納入冷靜期,林定國同意有關決定,認為現時非應繳合約及遙距合約在香港並不普遍,交易亦未必涉及大額預繳費用及威嚇性銷售;而共享時光服務因前年被消委會點名批評後,上年的投訴個案較前年大減四成六,認為問題已有大幅改善,顯示問題只集中於少數營商者,問題未有形成趨勢,因此現階段未有納入冷靜期的必要。

消委會亦建議,如消費者以信用卡交易,取消合約時商戶可扣除不超過交易金額的百分之三;若以IPP分期付款,取消合約時可扣除不超過整筆交易金額的百分之五。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業界基礎上反對冷靜期,認為現時只有少數人進行威嚇性銷售,政府亦未有全面考慮業界可執行性及公平性,形容「一小部分人出貓,但要全班人罰留堂。」葉指,若政府最終堅持設立冷靜期,消費者應填寫使用冷靜期的理由,讓政府在推行措施一段時間後進行統計,「寫上理由後,可以統計退款數字,看到是甚麼情況最多人退款,究竟是否全部都因為威嚇性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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