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麗明勒令律師噤聲

2019-04-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處理一宗簡單的行人疏忽傳票案足足用了六十三天,本案亦一直衍生不同枝節,除了本報於二月初爆出疑何官因不滿辯方大狀出言侮辱而發出通緝令、被告就保釋令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被告獲律政司批准退還保釋金後,隨即入稟區域法院向何官索償逾一百七十萬元,頓成司法史首例。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律師侯振輝作出陳詞,以十點理據申請要求何官退出審訊。但陳辭進行未達一半,兩人已不斷針鋒相對,更為很多瑣碎事宜咬文嚼字,互不相讓,何官更一度下令侯律師「噤聲」。最終侯律師的陳詞並未完成,案件將於星期一繼續。

本案尼泊爾籍被告Thapa Kamala原由梁耀祥大律師代表,之後改由侯振輝律師作代表。侯律師陳辭時批評何官在庭上的用語不當,何隨即斥「別把說話強加於我,(don’t put words in my mouth)」。他亦提到梁大狀未有出庭一事,何官即時指責梁是「消失」,侯不認同並指梁實情是遭被告解僱。何官又指由於梁大狀「消失」三星期,法庭只能持續發出指令要求他到庭,又指法庭是別無他選下發出通緝令。

侯律師亦多次表達正在陳辭中途,希望何官避免一直糾正並打斷他的發言,當時情緒頗為激動,雙方亦因而多次「聲疊聲」,互相要求對方讓出話語權。何官為干擾了侯律師的陳辭致歉,但兩者仍持續爭論不休,她更一度下達法庭命令,要求侯暫不准發言,以讓自己澄清。但侯律師情緒依然激動,何官便指他再出聲就是違反法庭命令。最終似乎抱恙、一直咳嗽的侯律師戴上口罩暫停發言。

何官及侯律師一直爭論關於梁大狀未有到庭一事,何官指出梁曾表示自己已未能勝任女被告的代表律師,侯反指此說法不過為何官的猜測,並要求播放當時庭上的錄音。最終相關的錄音片段「足本」在庭上播放逾四十五分鐘。

下午陳辭時,侯律師提出了要求何官避席是次審訊的理由。惟其間雙方又重演早上的爭論話語權戲碼,何官指責侯律師錯誤引用他人話語,自己並非有意中斷他的陳辭,更不停着侯律師「不要說假話(don’t make untrue things)」、「不要憑空捏造(don’t make things up)」。

關於梁大狀曾指何官「你瘋了嗎?(Are you insane)」一事,他則表示梁已致歉,但何官並不認同,因梁僅僅是撤回了相關言論。侯律師遂回應「撤回(withdraw)」其實等同「道歉(apology)」,何官於是着侯律師在字典上找到兩個字詞的釋義,更休庭十分鐘以讓他準備解釋。休庭後,侯律師表示「撤回言論」通常其後會有「致歉」的字眼,何官即時駁斥「Good morning」、「Hello Kitty」也是大眾常會放在一起,難道兩者亦是同樣意思?更着他若未能證明「撤回」意指「道歉」,可免去討論此事。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三九九八四——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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