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美容健身服务设七天冷静期

2019-04-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早前建议,就美容和健身服务设冷静期,提出三个工作日或七日的两大方案,下周二将结束谘询。消委会昨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表态支持设立七日冷静期及十四日退款期。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三个工作日冷静期未必能提供足够时间让消费者行使取消权,七日冷静期相较合适,并建议政府亦可按特别情况引入规定,防止消费者拥有的七日冷静期被剥夺。林又提到,若冷静期最后一天为公众假期,或适逢风暴,黑雨等,有关期限可顺延至随后的首个工作日。

至于政府未有将非应缴合约、遥距合约、共享时光纳入冷静期,林定国同意有关决定,认为现时非应缴合约及遥距合约在香港并不普遍,交易亦未必涉及大额预缴费用及威吓性销售;而共享时光服务因前年被消委会点名批评后,上年的投诉个案较前年大减四成六,认为问题已有大幅改善,显示问题只集中于少数营商者,问题未有形成趋势,因此现阶段未有纳入冷静期的必要。

消委会亦建议,如消费者以信用卡交易,取消合约时商户可扣除不超过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三;若以IPP分期付款,取消合约时可扣除不超过整笔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五。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业界基础上反对冷静期,认为现时只有少数人进行威吓性销售,政府亦未有全面考虑业界可执行性及公平性,形容「一小部分人出猫,但要全班人罚留堂。」叶指,若政府最终坚持设立冷静期,消费者应填写使用冷静期的理由,让政府在推行措施一段时间后进行统计,「写上理由后,可以统计退款数字,看到是甚么情况最多人退款,究竟是否全部都因为威吓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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