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不滿政府暫停丁屋換地申請

2019-04-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裁決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法興建丁屋違憲,法官表示有關命令於頒布六個月後才會生效,惟地政總署卻即時暫停有關新申請,及暫停處理已接受的申請。新界鄉議局本月十日緊急致函發展局,指正徵詢法律意見是否提出上訴,批評署方沒有任何依據暫停處理及接收申請,理應繼續處理有關申請,亦沒有理由暫時有關申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早前頒下裁決,指丁權在「免費建屋牌照」的意義上屬新界原居民符合《基本法》的傳統權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則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即原居民只能向申請在私人土地上建屋的牌照,將來不可在政府土地上建丁屋,或透過換地方式興建丁屋。法官早前表示,命令判詞將於頒布六個月後才會生效,指若有上訴至上訴法庭的申請,政府可申請延長暫緩執行的時段,惟地政總署卻已即時暫停有關新申請,及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新界鄉議局本月十日緊急致函發展局,要求地政總署立即取消有關決定,表示鄉議局正徵詢法律意見是否提出上訴,認為法官的命令的原意是為了維持現狀,直至各方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或如任何一方提出上訴直至上訴有裁決為止,批評地政總署沒有任何依據暫停處理及接收申請,理應繼續處理有關申請。

鄉議局指,發展局發言人確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繼續有效,除非日後法庭接納所提出理據將有關申請推翻。鄉議局發言人續指,判詞暫緩執行期間批出申請與已批出的申請理應無異,因此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暫停批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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