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傷勢似自殘 林子健案表證成立
2019-01-10 00:00
賴世澤指,林肚皮上的傷痕均為同方向,而且幾乎全部平衡,似是自己所造成,因若是他人所造成,傷者在正常情況下會掙扎,從而分布得較不規則。由於傷痕都是「略平而右高左低」,賴分析疑為林自行用右手打落肚皮。一般人自殘會選擇較不敏感的部位,「見過好多人喺肚皮傷害自己」,而自殘因要望清楚傷勢,通常會拉高衣服打。他亦指出林的藤條印「半日就散大半」,形容比起小時候父母打的更為淺,力度不大。
賴醫生謂,至於大腿的傷,貌似非常嚴重「入晒肉咁」,但他認為相比有自殘傾向人士,釘書釘所造成的傷勢更輕。大腿的「十字架釘書釘」為每邊五個,醫學界早觀察到會自殘的病人,大多數造成的傷勢是對稱地分布。賴續稱,林子健當日被人擄走事件屬複雜及長篇,加上林聲稱自己遭掩口鼻迷暈,再被帶到某處虐打,他原以為林的傷勢非常嚴重,因「無理由對佢(林子健)手下留情」,但出奇地只有兩組傷痕,驗傷未能驗到他昏迷時被搬動、手腳被綁後掙扎的痕迹,只形容身上的傷「講大話比較可以解釋到」。
賴亦補充,林指被人掩口鼻後即時昏迷是不可能做到的,假設用哥羅芳亦需要幾分鐘才能將人迷暈,「揚一揚毛巾即時昏迷不大可能」。而被人用化學劑大力掩實口鼻會掙扎,受害人嘴可能會有瘀傷、擦損而造成發炎,但林都無以上傷勢。所以無證據證明林曾吸入揮發性物質,反而他體內被驗出有安眠藥及鎮靜劑等藥物。但賴承認自己非毒理學專家,無法評論超乎其知識範圍的迷暈藥功效。
賴表明林子健被擄一事「故事同傷勢唔脗合」,有醫學文獻顯示,通常自殘人士不會即時求診,所以林或會「釘住大髀好安樂咁去瞓覺」,未有擔心發炎、破傷風而即時到院拔釘。惟賴同意辯方所言,不會因當事人遲報案而質疑其傷勢及說法,他只是就醫學層面上分析。他同意受害者涉及個人背景或政治因素,求診的時候反應或會不同。
辯方傳召專家證人Dr. Jason Payne-James作供,他為英國法醫及法律醫學專家,他表示即使林受傷也不一定會有傷痕在手腳上,而他肚上的線狀傷痕,可推斷為由中等力度所造成。他同意賴所言傷或由自殘造成,但他人亦可由右後方,或左下方斜斜地揮打。Payne-James認為林表示自己左顴骨及太陽穴有觸痛,雖是病人的感受,但不可忽略觸痛亦是受傷的指標。他認為林的傷勢與他所言的事發經過是脗合的。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五五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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