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郑经翰接洽落广告 东海声明突删管理费字眼

2017-10-18 12:35

72岁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他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于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凭其身分而作出倾向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曾荫权作出上述行为而接受该利益。 案件今在高院进行第15天审讯。处理深圳东海集团在2012年2月26日,在本港5份报章刊登声明的公关公司灵活联系(香港)有限公司,其前高级客户总监史慧敏,她作供指,其上司于广告刊出前两天接到友人郑经翰的来电,要求落广告刊登启示,因当时是周五较晚时间,故她找合作开的公司做报价单。她指郑是很急要出广告,但称不知该启示为何如此赶急。 史表示东海集团黄楚标的秘书将启示的内容传给她,广告公司完成稿件后交给东海确认。她指启示中本有提及建筑设计师何周礼的名字,但其中四份报章将名字抽走;而东海亦对启示内容作修改,包括删去租金不包含管理费、及加上深圳东海在本港并无业务的字句。她透露该次刊登启示的费用为24万2千500元,东海集团的黄楚标及黄妻签署支票支付款项。为24万2千500元,发票发予东海集团,而集团以支票形式支付。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0:30 更新时间:12:35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