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辩方指商经局为良性竞争 向雄涛发牌
2017-10-09 17:07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今进行第八天审讯,时任的行政长官副私人秘书蔡杰铭将继续作供。 蔡供称,他于2012年3月回覆有关检讨申报机制的独立委员会秘书之查询时,指特首是自愿跟随政治委任官员的守则申报利益;又指特首亦自2007年7月起,奉行一个有关规管他于私人旅游中接受朋友邀请乘坐私人飞机或游艇的内部守则,而特首于2011年4月首次应用有关守则。蔡同意相关的守则并未有任何纪录或文件,认为所谓的「内部」即是指特首本人,亦不反对指该守则只在特首的脑海中。 控方质疑有关守则并无纪录,只在特首的脑中,而特首的私人旅程有谁参与其中亦无人知晓,认为是否有牵涉利益冲突根本无人知道,更形容这为「秘密」。蔡认为有关活动只属特首私人性质的活动,惟在控方追问下蔡同意这可算秘密。法官续追问当日蔡回覆独立委员会时可否以「秘密守则」取代「内部守则」,蔡认为以外行人看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政府内部是有很多机密资料,是有所不同。 辩方指,特首即使是以私人交通工具到外地私人旅游,但都会获安排24小时保安,而当保安人员需写信予特首办申请批准赞助或津贴,这些均有官方文件作纪录,否认这些是「秘密」。蔡亦同意曾荫权坐私人交通工具会有一些纪录,又会列明特首与谁同行。 辩方又指,从文件所见,广播事务管理局及商业及经济发展局是基于业界可有良性竞争、可提供更多选择予市民,为公众利益而支持向雄涛发牌,以期望对香港的广播业带来正面影响。蔡同意他或政府是于2008年7月已知雄涛有意提供声音广播服务,而当时任商业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的他就此事为行会讨论准备文件时,他指并未受到被告的任何影响。当行会原则上同意向雄涛发牌,条款中包含了若雄涛有意作数码声音广播,而重新申请,故蔡同意早于2008年11月,他或政府已知悉雄涛对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有兴趣。 辩方提及郑经翰于2008年1月被选为雄涛的主席,指同时身为立法会议员及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的郑热衷于开放公众频道,主导倡议数码广播。蔡亦指政府对数码广播是采取市场主导的政策,相关频谱亦已预留作此用,惟在雄涛公开表示对此有兴趣前,并无商业机构表达兴趣,而郑更曾邀请蔡午膳聚会以讨论有关数码广播的政策及技术。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09:40 更新时间: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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