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派驻私人屋苑的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控告他涉嫌使用虚假文件诈骗其业主立案法团逾2.5万元,以采购农历新年花卉。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41岁的黄健华是富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宁物业)(前称富宁服务有限公司)前物业经理,于星期一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被告无须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11月29日答辩,并批准被告以现金5000元保释。
被告于案发时是富宁物业的物业经理。富宁物业当时获委托向九龙何文田私人屋苑衞理苑提供管理服务,而被告负责监督衞理苑的管理事宜。衞理苑办事处于2015年12月须就2016年农历新年采购应节花卉。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去年一月六日使用两份虚假文件,即一份花卉供应商报价单及一份购买货品批核表格,指该花卉供应商会按有关报价单以二万五千多元向衞理苑供应所指种类及数量的花卉,意图欺骗衞理苑业主立案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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