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灭虫公司男职员3月涉擅自复制商场女保安员更衣室的锁匙,并于晚上潜入该处,穿上胸围及女装内裤自渎,灭虫男工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游荡导致他人担心及外出时备有偷窃用的物品共两项控罪,而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并将案件押后至11月7日结案陈词。
双方承认案情中提到,被告李伟鸿2016年11月从保安服务台借取女保安更衣室锁匙,并自行复制。于案发当日晚上10时许,女保安员在更衣室的浴帘后发现被告。被告亦承认当时曾身穿内裤及黑色胸围,及后又在其背包搜岀7对女装长袜。然而事发当日并无灭虫工作,被告亦未有授权复制锁匙。
女保安员于供词指当晚打算到更衣室换衣服,发现浴帘后有一对脚,故问「咁夜嘅你?」当时无人回应,遂女保安员又重问,李则回答「系呀」,她即言「边个带你嚟?」李支吾以对,女保安员随即离开向人求助。
辩方指游荡罪的控罪元素为案发地点需属建筑物的共用部分,而更衣室只供女性职员使用,非所有人都可进入,故不算是共用部分。就另一控罪,辩方续指被告只进入更衣室自渎,并无盗窃的打算。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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