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身分而作出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今在高院進行第15天審訊。處理深圳東海集團在2012年2月26日,在本港5份報章刊登聲明的公關公司靈活聯繫(香港)有限公司,其前高級客戶總監史慧敏,她作供指,其上司於廣告刊出前兩天接到友人鄭經翰的來電,要求落廣告刊登啟示,因當時是周五較晚時間,故她找合作開的公司做報價單。她指鄭是很急要出廣告,但稱不知該啟示為何如此趕急。
史表示東海集團黃楚標的秘書將啟示的內容傳給她,廣告公司完成稿件後交給東海確認。她指啟示中本有提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名字,但其中四份報章將名字抽走;而東海亦對啟示內容作修改,包括刪去租金不包含管理費、及加上深圳東海在本港並無業務的字句。她透露該次刊登啟示的費用為24萬2千500元,東海集團的黃楚標及黃妻簽署支票支付款項。為24萬2千500元,發票發予東海集團,而集團以支票形式支付。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0:30
更新時間: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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