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卫生署长向法庭道歉 承诺陪审员周末不用工作

2017-10-16 17:51

衞生署署长陈汉仪。
衞生署署长陈汉仪。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今进行第十三天审讯,前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今将作供。 甫开庭时,法官因有陪审员表示与雇主之间出现被要求在听审以外的额外工时工作之问题,称会要求控方于今日下午4时,传召卫生署署长上庭作解释。 陈官于案件遴选陪审员时已表明,任陪审员是公民责任,审讯中途亦已告知陪审员,雇主不能要求他们额外在(每天散庭)或周六上班。 法官陈庆伟表示,法庭上周五收到衞生署的传真,要求其中于衞生署工作的陪审员在星期六上班,陈官决定要衞生署署长陈汉仪今日下午四点到法庭解释。 衞生署署长陈汉仪下午出庭解释指,该名陪审员是一名护士,其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半,以及每月两个周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半。陈汉仪为此向法庭道歉,承诺不会要求该陪审员于周末工作。 陈汉仪指出,跟该陪审的上级及负责编更的同事商讨过,由于法庭的证明书,只会证明陪审员在周一至五参与审讯,因此认为周六并非执行陪审员职务的日期,故此认为该陪审员要如常于周六上班 而陈汉仪则表示正等候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覆,会尽快处理,免却该陪审员上班。 在本案陪审团组成之初,该名陪审员已询问法官周六是否需要上班,当时法官跟控辩双方商讨后,简单回答是:不需要。 控方则表示会搜集资料,将于下周一交代事件。 卫生署署长陈汉仪首先就事件引起不便向法庭致歉,指是在今天早上才得悉有关事件,表明署方对担任陪审团的公民责任绝无异议,法官则明言并非是署方在「帮忙」,强调担任陪审团是最重要的公民责任。 法官亦直斥公务员事务局的看法错误,指出根据《陪审团条例》第33条,任何雇主不得因下述情况而终止雇用或威胁终止雇用其雇员,或在任何方面歧视其雇员;违反规定者可处罚款$25000及监禁3个月。当中只有香港政府作为雇主时可被豁免,否则便会带来「香港政府诉香港政府」。法官续引述《条例》第22条,指陪审团在宣誓后或被委以被控人所涉及的案件后,须集中在法庭内某处与外界隔离的地方,直至法官总结证据完毕及将案件交由陪审团判断为止;如在聆讯期间休庭(不论是在开庭期间或经一天的开庭聆讯后),则法官可准许陪审团散开,或可指示将他们在法庭人员看管下带往休息及享用茶点,直至再度开庭。代表署长的律师代表同意有关看法。 卫生署署长的代表律师最终表示明白事件牵涉重大议题,需时作法律研究;又会检讨现况,并保证卫生署署长会向公务员事务局取得有关批准,让有关陪审员不用在星期六上班。而局长则表示正与公务员事务局处理有关事项,希望可尽快有结果。法官终要求律师代表于下周一下午4时再向法官汇报研究给果。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09:55 更新时间:17:51

曾荫权夫妇及证人麦靖宇(小图)到庭。
曾荫权夫妇及证人麦靖宇(小图)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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