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ry(右)反驳Clare Montgomery说法,指陪审团能够整体来审视证据。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的终极上诉,今继续在终审法院作第二日聆讯。法官马道立表示押后书面裁决,郭炳江继续保释。
今早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 展开陈词,代表郭炳江的女英国御用大状Clare Montgomery,昨指许仕仁获支付的银码可以被看成golden handshake(大笔解雇金),若这样也被认为犯法,即禁止政治人物接受私人捐款,影响由私营机构转职为公职人员的情况,会在民主社会之中造成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
Perry认为法律是要维持公职人员的操守,以市民利益为依归,打击贪污,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强调要留意证据的重要性。
至于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引导错误,为何没有提及许与新地关系长久,Perry回应指引导时是无提及,但陪审团能够整体来审视证据,而且也是明显的。他们能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决。
休庭期间许仕仁与惩教人员言谈甚欢,脸带笑容。
及后轮到上诉方回应控方的陈词。
蔡维邦大状指出,控方混淆法律字眼的定义,误把不同元素混合。例如「我杀了彼得或开枪杀了彼得」,这里包含一个杀人「行为」,可被控告谋杀或误杀罪。但若是「我害怕警方拘捕」,这里没有包含任何行为。两者句子结构相似,但意思不同,后者只反映出心态想法。许仕仁在就职前几个小时收取850万,「他道德上是应受到谴责,但每宗案件案情不同,要考虑其他情况,一个思想成熟的人或思考出收钱的意味,但法律上不能单独依赖心理想法而将人定罪」。蔡指我们要尊重法治精神及法律文意。
Montgomery指串谋藉公职行为不当罪中,「若把心态上、感觉,成为行为元素,是前所未见的定罪」。马道立首席法官质疑「如果宣誓就任后收钱就应该告不一样控罪?法律的原意是什么?」,「同样理由,那么就职三小时前收钱就不是贪污?」
法官马道立表示押后书面裁决,郭炳江继续保释。
终审法院于去年7月只批出原审第5控罪、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的上诉许可,即公职人员在上任前收取款项后,向付款人保持「倾向优待」,是否足以构成藉公职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