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运羽毛球女子团体赛铜牌得主、曾获选香港最具潜质运动员的羽毛球港队女代表陈祉嘉(廿七岁),联同体育学院羽毛球女将曾颖昭(廿二岁),出售「A货」名牌手袋,被控一项出售应用伪造商标的货品罪。二人早前认罪,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刑判。首被告陈被判罚款3000元,而曾则被判12个月感化令。
辩方指陈的感化报告显示她不需接受感化,她现时月入约21000元,需用三分之二帮父母供楼,又将于今年秋天攻读大学学位。而曾的报告指她需要处理压力方面的以协助渡过困难时期;又重申曾并非大规模售卖假货,另呈上被告教练的求情信,指曾是有热诚的运动员,居住在球队集体宿舍时一直按照教练的安排生活。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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