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聆讯完结法官押后书面裁决 郭炳江续保释

2017-05-10 13:15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的终极上诉案,上诉聆讯完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押马道立宣布,押后书面裁决,郭炳江准以继续保释。 今早控方展开陈词,而上诉方亦已作出回应。 今早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展开陈词,认为法律是要维持公职人员的操守,以市民利益为依归,打击贪污,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强调要留意证据的重要性。 至于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引导错误,为何没有提及许与新地关系长久,Perry回应指引导时是无提及,但陪审团能够整体来审视证据,而且也是明显的。他们能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决。 上诉方回应控方的陈词。蔡维邦大状指出,控方混淆法律字眼的定义,误把不同元素混合。例如「我杀了彼得或开枪杀了彼得」,这里包含一个杀人「行为」,可被控告谋杀或误杀罪。但若是「我害怕警方拘捕」,这里没有包含任何行为。两者句子结构相似,但意思不同,后者只反映出心态想法。许仕仁在就职前几个小时收取850万,「他道德上是应受到谴责,但每宗案件案情不同,要考虑其他情况,一个思想成熟的人或思考出收钱的意味,但法律上不能单独依赖心理想法而将人定罪」。蔡指我们要尊重法治精神及法律文意。 Montgomery指串谋藉公职行为不当罪中,「若把心态上、感觉,成为行为元素,是前所未见的定罪」。马道立首席法官质疑「如果宣誓就任后收钱就应该告不一样控罪?法律的原意是什么?」,「同样理由,那么就职三小时前收钱就不是贪污?」。 Montgomery回应指法例不涵盖心态上犯罪,又举例指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情况:「Donald Trump的情况也很特殊,就职前有不同收入来源,很多商业交易,那么普通法上如何界定及分辨企业家就职公务前收受的钱,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关联呢?」。 终审法院于去年7月只批出原审第5控罪、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的上诉许可,即公职人员在上任前收取款项后,向付款人保持「倾向优待」,是否足以构成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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