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续审,Montgomery 提醒各陪审员刑事案的定罪标准甚高,控方必须在毫无疑问情况下证明控罪的指控。
Previous
Next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今踏入第23天在高院审讯。辩方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 下午开始进行结案陈词。
Montgomery 提醒各陪审员刑事案的定罪标准甚高,控方必须在毫无疑问情况下证明控罪的指控。要考虑法律对富者及弱者都是平等的,不要著迷于控方的假设,不要假设所有政治人物都是说谎言,一切都纯粹依靠案中证据而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不肯定,就要判决无罪,否则有天醒来,你会想起曾经虚假地说服自己、自欺欺地判以被告有罪,自欺欺人。
辩方指,发牌是经多重关卡才能通过,如广管局、决策局、公众谘询,一致同意发牌给雄涛是可以增加市民选择、增加行业竞争及提供工作机会。而且雄涛是当时主要申请人,根本无理由去贪污。
早于08年8月,广管局已内部讨论发展数码广播,而郑经翰积极推动广播事务。重点是,发展数码广播频道是由申请者负责费用,而不是政府一方。经多重审批后,每个申请人都得到所想的结果,也有公众谘询,从来无人反对。虽然最终的决策权在特首,但不是他一个人话事就可以,而须先经多重机构通过。
追溯政府的会议文件,「大班」郑经翰致力发展数码广播,预备所需设备,控方指所有被告行为都在黑暗面中,但看看现实,就是在文件上清楚见到发牌的过程。设想你是曾荫权,作为一个忙碌的特首,不是完美的人,也有犯错的时候,但证人指他仍然致力为香港服务,更何况是多位的控方证人亲述。在无人反对发牌给雄涛的情况下,你会考虑不发牌给雄涛吗?
Montgomery 举例指假如她是一名英文老师,有位学生中英文都了得,学校举办广东话比赛,难道她推荐该学生去参加比赛,她便有问题吗?控方不能扭曲常理。曾荫权已经在电台节目中表示不认为要申报,发牌已经全面过关,而贪污是要有需要才进行,本案情况是根本无需要去贪污。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