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曾太支付80万人民币 收据代表签署人是黄楚标

2017-02-02 11:25

前特首曾荫权涉收受利益及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案续审,控方今日传召最后一名证人廉署执行处处长余振昌出庭作供。 控方展示12年2月21日的收据,证明曾太已支付80万人民币租用东海花园君豪阁,法人代表签署人是黄楚标。余确认。控方再展示12年8月10日的终止租赁合同书,内容透露双方「友好协商」下决定终止租约,而乙方曾太愿意支付80万人民币作为补偿金。而且甲方可向乙方作出法律索偿。而曾太已支付的80万人民币可用作抵销补偿金。 辩方盘问指,余在2013年8月30日首次要求索取涉案文件,但却早在12年2月展开调查,相隔16个月才要求索取涉案文件?余指,因会见完曾太才提出要求。 另外,由于法庭扩音系统仍然失效,故主审法官陈庆伟批准坐在犯人栏内的曾荫权,坐在其代表大状后面的律师坐位。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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