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出「光时」贴纸 外卖员警署内以头袭警罪成囚四个月

2021-11-02 12:48

被告赵康胜袭警罪成。
被告赵康胜袭警罪成。

21岁外卖员年初天水围遭警察截查时,被搜出一张「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贴纸,后来被指涉偷窃外卖袋被捕。他在警署用头袭击一名警长,被控袭警罪,经审讯后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尧裁决时指,被告在录影会面及庭上供词描述的主要情节有关键不合理,裁定他非可靠证人,受袭警长证供清晰仔细,在盘问下没有动摇,信纳他为诚实证人。施官原判被告囚8个月,辩方提出刑期覆核,施官指因《警队条例》下的袭警罪最高刑期为半年,终判被告入狱4个月。

施官判刑时斥被告无悔意,但考虑到案情非最严重,再就被告的精神问题减刑30日。施官指袭警是严重罪行,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保护警员安全。施官指本案虽不涉示威,没有造成涟漪效应,但案发地点在警署,被告目无法纪。而被告的背景不正面,曾有两次涉暴力的案底不能奢求减刑。

施官裁决时指,被告在录影会面及庭上供词描述主要情节时有关键不合理。他在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因为没有偷窃情绪激动下才撼墙,并指可能是警长自己滑倒撞到他的头,但在庭上就指因为要求去医院不果才撼墙,没有撞到警长。施官指被告未能解释两次说法不一,认为案情有关键不合理,裁定他为不可靠证人。

施官认为警员证供清晰,警长唐家裕和协助制服被告的警员20713所描述的受袭和制服被告过程均吻合,警长伤势亦与医生报告称他右眉内侧有肿胀及触痛吻合。

辩方大律师苏俊文求情指,被告还押前任职货车司机,月入约两万元,他与母亲及爷爷同住,是家中经济支柱。他小时候被诊断出反社会人格,有精神问题,须定期覆诊。辩方续指被告原被警员以涉嫌盗窃带返警署,之后却没有被控此罪,因而感到冤屈,一时情绪失控袭击警长,而警长伤势不算严重,望法庭判处短期监禁。

被告赵康胜(21岁,现任职仓务员),涉于今年1月2日,在天水围警署报案室的搜查房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长唐家裕。

法庭记者:陈晓欣

建立时间11:59
更新时间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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