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议员「违誓」立法要「再等一会」

2020-12-30 08:00

有关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工作再等一会。资料图片
有关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工作再等一会。资料图片

特区政府目前除了重点抗疫,另一重头工作是尽快处理好公职人员宣誓问题。特首林郑月娥今年押后至十一月下旬宣读《施政报告》时,已表明为落实《基本法》、《港区国安法》的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四条的解释和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会在今年内就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提交条例草案,订明具体宣誓仪式、监誓人的安排、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后果等,以求更好地反映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完善宣誓安排。不过,今年还剩两天,除全体公务员正陆续宣誓,政府未见其他风吹草动,有官府中人透露,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工作再等一会,有知情人士相信很大机会「等埋」加入区议员宣誓及违誓安排。

林郑早前就曾向传媒指,区议会由民主派议员主导后「吵吵闹闹」,偏离《基本法》中的地区组织功能与市民期望,需要处理,建制亦力倡区议员应宣誓。

一并处理区议员宣誓问题

不过,据《基本法》第一百○四条,只规定特首、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港区国安法》第六条则列明,在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即时丧失参选资格或职务;曾经宣誓或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而人大常委会十一月通过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如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知情人士透露,政府要更多时间去处理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是因为政府一直就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四条的解释去进行修例工作,而第一百○四条本身无包括区议员,在外界有声音要求加入处理区议员下,政府认同可一并做研究,已落力处理。据了解,有关研究亦涉及选举问题,不论报名参选或胜选,都要签署声明或宣誓,故行事更要小心。据悉,政府正深入研究《港区国安法》下公职人员的定义,有机会循此方向处理,再去修例。

知情人士又指,修例最重要是出师有名,要按现行法例去界定公职人员的范畴不易,急不来,另边厢自民主派议员集体辞职后,立法会运作畅顺,当政府准备好条例草案,提上立法会审议不担心再被拖拉,有信心在明年暑假休会前成事。


杜良谋
大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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